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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5日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本报讯(记者赵改玲)我市正式实施禁燃禁放规定以来,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明显效果,禁燃禁放习惯逐步养成,空气质量也得到了有效改观。农历新年日益临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遵守规定,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记者昨日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了解到,自2020年8月27日起,我市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加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2021年1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违反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临近,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向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一、倡导新风,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崇尚文明和谐新风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绿色的方式欢度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二、宣传劝导,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微博等途径大力宣传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和规定,积极传播拒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环保生活新理念,努力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三、共同抵制,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积极响应倡议,对发生在身边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共同维护良好的节日环境。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倡议,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尽己之力守护焦作的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共建美丽焦作,争做美丽焦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