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2年01月19日

不好好管孩子 家长要“受罚”

温县法院发出我市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报讯(记者杨珂)自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传统“家事”已上升为重要“国事”。由此可知,管教孩子不再是私事,当家长的不能太“任性”。1月17日上午,温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在我市首次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介绍,这起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小凡(化名)系未成年人,存在无故辍学、夜不归宿、交友不当等不良行为。经对小凡的成长生活轨迹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认为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自觉承担教育子女的义务,履行教育子女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承办法官决定向小凡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限期内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然后由该县妇联专门指派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围绕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和误区,帮助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及时调整沟通方法、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据悉,《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温县人民法院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对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今后,该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筑牢法治保护网,依法纠正监护人怠于或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与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