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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打假”还是“假打”?
□一 见
中国最小职业打假人栽了。近日,一年打假诉讼800多起、获利十几万元的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恐将面临牢狱之灾。
2021年2月,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刚过完18岁生日的陈之强便开启了打假的职业生涯。不到一年时间,他就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元。然而,打假职业带给他的不只是高额收益,恐怕还有牢狱之灾。2021年12月27日,受理过陈之强800多场诉讼案件的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认为陈之强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看到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立案侦查的消息后,有不少网友为其喊冤。他们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可以索赔,又为什么认定其为敲诈勒索?
不到一年时间诉讼800多起,2021年全年工作日为250天,一天起诉超3起,拿到法院传票就发给商家,利用对方嫌麻烦的心理开口要钱,“承包”法庭,把“立案”当工具。陈之强曾毫不避讳地说,打假纯粹就是为了挣钱,1年要打1万起官司,10年要打10万起官司。这是为了维权还是为了生意,这还不算敲诈勒索?立法的意图是保护消费者,督促商家符合标准,但职业打假人以此为盈利手段,已经明显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职业打假,给钱就不打、就能免灾,不给钱就无限放大,这种有目的性的打假,本身就缺乏真实性,本质上是一种灰色产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打假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我们避免假冒伪劣商品,反而获利的是这些投机取巧的职业打假人。
当“打假”变成“假打”,最后的结果只会是把自己打成犯罪嫌疑人。职业打假人,一方面改变了消费市场格局,鞭策着商家,震慑着不良商贩;另一方面他们抓住商品保质期、广告语描述漏洞等,从职业打假跃升为职业索赔。可无论是哪一面,遵纪守法是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