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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4日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立规矩
□李学杰
打开电脑或者手机,有关金融产品的广告铺天盖地,让人烦恼仅仅是一个方面,让人上当受骗才是最讨厌的事情。2021年的最后一天,监管部门对此现象终于出手整顿了——2021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大“禁令”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
这四大“禁令”是: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网络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未经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
央行征求意见的宗旨,在于把互联网金融监管深入到直播带货领域,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教育。《办法》根据当前直播带货的一些通病给出了针对性意见,比如“不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等,这在直播带货其他产品领域同样有指导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四大“禁令”为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带了个好头。
随着直播带货的快速发展,直播带货的领域越来越宽,除了吃穿用日常消费品外,住房、医疗、教育、金融、旅游等都可以以直播带货的方式营销,但直播带货领域普遍存在的“粗放经营”模式似乎没有明显转变,夸大其词”“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成为消费者集中“吐槽”的问题。
问题触目惊心,查处力度加大。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规矩开始建立起来了!